南非贸易工业竞争部发布《普通光源能效和功能性能要求强制性规范-VC 9109》标准。
此标准主要针对的产品范围是:
所有的泡型和泡壳的定向以及非定向普通光源,包含白炽灯,荧光灯,卤素灯,LED灯和其他光源技术类的灯泡,但不包括高压气体放电灯泡,同时需满足以下a到b要求:
a,直流或交流50Hz高电压300V;
b,光通量在60-3300流明范围;
c,色坐标在以下范围: 0.250<X<0.570
d,符合以下任意灯头类型:
螺旋灯头:E11,E12,E14,E17,E26,E27
卡口型灯头:B15d,BA15d,B22,B22d,BC22
针型灯头:G4,GU4,G5.3,GU5.3,GX5.3,GY6.35,G9,GU10,GZ10,GX53,R7S
能效要求-光效要求:
阶段要求小光效90LM/W,终版本发布后12个月后实施,即是2024年5月24日,为期2年,
第二阶段要求小光效105LM/W,终版本发布后36个月后实施,即是2026年5月24日
能效要求-待机功率:
1.待机功耗不超过0.5W
2.联网待机功耗不超过0.5W
3.待机功耗+联网待机功耗允许值不允许累加
能效要求-功能要求:
1.显指Ra≤80
2.存活率执行附录B耐久性测试后,至少90%的灯存活
3.频闪≤1
4.频闪效应≤0.4
5.颜色一致性≤5
产品标签要求:
下列信息应清晰且不易擦掉的印刷在产品上面
1.额定功率 2.额定电压 3.商标 4.额定初始光通量 5.额定色温 6.光束角
产品包装要求:
下列信息应该在包装上面清楚标识
1.额定功率 2.额定电压 3.额定初始光通量 4.额定光效 5.额定寿命 6.额定色温 7.调光声明 8.对于豁免产品,标明产品不是用于照明用途的 9.灯头类型 10.能效标签 11.白炽灯等效功率(可选)